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一)、认定依据和标准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二)、认定范围和原则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张单位,按照有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关于要求进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的请示;
2、根据认定标准写出的自查汇报;
3、根据认定标准列出的自查评分表;
4、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登记表。
(四)、认定权限
1、机关档案、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认定:
申报省二、省三级的,由市档案局组织认定;
申报省一级的,原则上由苏州市档案局组织认定;
申报特一特二级的,原则上由江苏省档案局组织认定;
2、社区、村民委员会档案目标管理认定:
申报张家港市级档案目标管理合格的单位由市档案局组织认定;申报省级以上等级德认定权限同上。
(五)、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认定标准自查合格后,提出相应申报等级,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申报材料;
2、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3、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现埸考核;
4、召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小组考核情况评议会,作出认定意见;
5、除张家港市级外,向苏州市、江苏省档案局报送有关认定材料核准;
6、颁发等级证书。
(六)、承办部门
监督指导科,电话5822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