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依法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订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推行档案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镇两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市镇两级机关、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管理、保管、保护、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推动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四.收集并科学管理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形成的具有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并向社会公开的现行文件资料,并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利用。
五.征集散失在社会上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和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六.组织馆藏档案资料编研出版工作,定期举办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七.负责局机关、档案馆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市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组织指导本市档案理论和学术研究,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九.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