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意见

   
   

 

 
 
 

    近日,上海市档案局、市信息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为贯彻新修改的《上海市档案条例》和有关政府公开信息的政府规章提供了具体操作的依据,并将有力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进一步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保障档案馆更好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服务。
    上海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发展成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得到了地方法规的确认,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正在积极运行之中。为了保证公民及时、全面、有效地查到政府公开信息,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机制。为此,这次出台的有关意见,从送交内容及其更新、送交时间和形式、送交目录编制、送交要求,以及送交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意见强调,各级政府机关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同时,应向同级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档案局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送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情况。意见明确规定,将各项政府机关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情况,纳入市、区(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监督检查和评议的内容。意见还附发了《上海市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网上报送系统功能说明》、《数据结构表》、《XML文件格式示例》和《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据》。

                                         (摘自《中国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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